音樂是世界上最美麗且深不可測的事物之一。
若說氣味與記憶息息相關,那麼音樂則和情緒相濡以沫。
情緒涵蓋的範圍小至片刻、深遠則直至整個人生;人生即是由喜怒哀樂、悲歡離合堆疊交織起整齣實境體驗。
所以有些歌曲才那麼地深植人心、甚至意味著整段青春。
音樂的美麗,在於它承載了創作者們言語之外的精神性表達以及人格。
你可以透過音樂走入創作者們的世界觀和人生故事,並且將自己內在的投射放置在一首歌裡。
音樂的價值在於自由;寫歌、唱歌的人是自由的、聽歌的人是自由的、詮釋歌曲的方式也是自由的。
自由的來去、自由哭泣或喜悅、自行決定開始與結束或下一首。
在制式規律運轉中的日常生活裡,獨立並隨時能夠抽離現有生活架構的一處————便是音樂。
音樂本是頻率與振動,自然相吸與之共鳴的群眾。
於是喜歡相似歌曲的聽者,即使來自不同背景年齡,卻擁有類似的情緒與經驗。
因為音樂正是由豐富的生命孕育,並足以裝載無數種人生故事。
音樂也是愛。
因為愛同樣如此悅耳、具備包容性與自由。
人們若沒有愛就無法欣賞和享受音樂,更無法運用甚至於創作音樂。
若不是愛,音樂無法從中誕生。
如果你是享受音樂的人,那麼你一定也擁有愛的能力,無論對象是自己、他人或世界。
因為音樂是為了被你愛著、才前來與你相遇與共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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